为深入推进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药品广告市场监管,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复肾宁胶囊等11种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该局在对近期省内主要媒体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时发现,标示为大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太极集团浙江东方制药有限公司、山东汉方制药有限公司、新疆华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克雷斯天然药物制药厂、浙江杭康海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等11个广告主发布的复肾宁胶囊、腰痛丸、复方黄柏液(外用)、除障则海甫片、哮喘胶囊、恒古骨伤愈合剂、复方海蛇胶囊、十五味龙胆花丸、心舒胶囊、解毒胶囊、心宁片等11种药品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局决定暂停这些广告所涉药品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甘肃省各药品经营企业应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所涉药品,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对停止销售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该局要求,相关企业应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和版面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正式告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更正启事发布后依法做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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