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自我规范和诚信经营意识,近期,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温州市药品零售企业十条禁令》。
《禁令》从保证药品质量、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和提高药学服务质量等关键环节,提出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些禁则:禁止销售质量不合格及质量可疑药品、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禁止出租出借经营、禁止擅自变更许可事项经营、禁止代销药品、禁止销售仿冒药品的非药品、禁止夸大或虚假宣传、禁止开架或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禁止药学技术人员兼职挂职、禁止伪造药品记录等。
在今年开展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违反《禁令》的行为被列为重点检查内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严肃处理。
《禁令》的出台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消费者认为,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承担起自我监督、自我规范的义务;《禁令》的推出有利于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对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温州市局正在统一印制《禁令》文书格式,届时将在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店堂显著位置张贴。
来源: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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