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6日,上海锦绣东路、云山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价值百万元的保时捷越野车高速撞上隔离带和非机动道,将一名骑电动车的过路者撞死。在排除车辆故障和司机曹先生醉酒等常见事故原因后,毒物化学研究人员从司机体内发现了极易被忽视的肇事隐患:一种被常用于治疗神经疼痛的药品。专家特意提醒,包括“新康泰克”等在内,目前国际公认有七大类药品,在服用后不宜驾车。
一份来自司法鉴定研究所法医毒物化学研究室的报告证实,曹先生虽然血液中没有酒精成分,但尿样中有一种名为“苯妥英”的药物残留。根据专家的分析,“苯妥英”通常出现在服用过抗癫痫药品“苯妥英钠”的患者尿液中,后者虽然不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但服用者也许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换句话说,肇事者曹先生很可能因患病不具备驾车资质。
进一步的调查让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原来,曹先生并非癫痫症患者,但在事发前夜,为治疗自己的三叉神经疼痛而服用过一片“苯妥英钠”。在医学上,“苯妥英钠”不但主治癫痫,同时对颈椎疼痛、心率失常等症状也有疗效,属于常用药。
据毒物化学研究室副研究员刘伟介绍,类似“苯妥英钠”这样的药物,在服用剂量超过人体安全限度后,其在血液中的浓度就会急剧升高,进而产生眼球震颤、手抖、复视等毒性反应,会严重影响安全驾驶。曹先生之所以会在正常驾驶中突然失控,很可能和事先服用过“苯妥英钠”有很大关系。至此,警方最终对事故作出判定:以曹先生在驾车时未能确保安全为由,根据《交通法》规定,由他承担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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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泰克”等7类药物服用后不宜驾车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专家发现很多驾驶员在开车时都会忽略一些常见药品对安全驾驶的副作用。例如:在感冒药“新康泰克”的注意事项中,就表明了服药后不宜从事驾驶和高空作业等工作。
刘伟指出,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就列出了7大类在服用后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并提出在服用上述药品后应禁止驾车。
这7大类药品包括:对神经系统有影响的药物;催眠药物;有恶心呕吐反应或变态反应的药物;止痛类药物;兴奋剂;治疗癫痫的药物;抗高血压药物。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