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发改委20多次药品降价,国家未能根本解决看病贵的问题。近日,接近发改委价格司的一位官员表示,为从源头上改变药价虚高,国家发改委初步拟定,药品定价将实施“价格递减”的原则,即对已研制成功并上市销售的药品,每仿制一次,在审批定价时,便在原来的基础上下调10%。
举例说,一种首次上市的药品定价是10元,第二次仿制的该药品,就降价10%,定价9元,第三次仿制时,再降价10%,定价8元。以此类推,第十次仿制时,该药品可能就要定价1元,如此一来,过低的价格将使仿制的制药企业无法收回成本,从而使其自动退出。
为避免医药在流通环节的过多加价,国家发改委将鼓励采用“药品直销”制度,即药品直接从企业配送到医院或药店。医院将实行药品分类加价制度,对不同价格档次的药品实行有差别的加价,“让高价药加价低,低价药适当高加价”。
来源:大河网-大河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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