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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作假强制停售 各地加大打击力度
www.yongyao.net  2007-10-23 9:54:17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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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响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三部门联手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行动,各地积极行动起来,重拳出击,加大力度,对个别广告严重违法的药品采取了暂停销售的强制措施。

山东:

停止药品销售并发表更正声明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7年第1号通告,暂停销售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和胶囊等6种药品。此6种药品的广告分别涉及使用新闻报道形式宣传药品,任意夸大药品功能主治,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患者或专家形象进行虚假宣传等,误导消费者,情节较为严重。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暂停气血和胶囊等6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在山东省范围内销售。要求全省各药品经营单位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销售名单中所列药品。相关药品的广告主应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并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和版面(时段)刊播“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声明”以消除影响。此外,该局还将加强对省内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江苏:

仍有销售将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为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向云南省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3家药品生产企业发出了暂停销售通知书。自9月24日起,紫灯胶囊等13种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药品,被责令在江苏省范围内暂停销售。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仍在进行销售的,将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违法广告药品必须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可后,方可恢复销售。

为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增添新的、强有力的打击手段,8月下旬,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新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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