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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药监局局长:六类假劣药品可先行退付
www.yongyao.net  2007-10-25 15:50:31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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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假劣药品如何“先行退付”?哪些情况可以“先行退付”?昨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源超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刘源超称,“先行退付”的程序是:消费者出于治病目的,凡从我省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零售药店购买到假劣药品,向购药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后,经认定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假劣药品,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受理投诉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行退付所购假劣药品的全部款项。他指出,可以进行先行退付的药品包括:国家、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盗用其他厂家的名称或批准文号的药品;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的药品;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批号、无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刘源超说,消费者投诉并要求先行退付的假劣药品,应符合的条件有: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购买;提供其所购药品的销售发票原件,发票中应写明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生产批号、数量、金额、售出时间并盖有零售药店印章;提供无污损的药品完整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提供销售药品的药店名称及详细地址;消费者自购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购药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刘源超表示,对确认的假劣药品,各地药监还将立案调查,并对所涉及的制假售假单位、个人进行追查。

药品整治

药品整治剑指“两偷”“两骗”

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刘源超称,全省药品监督系统正在组织药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就是打击生产流通环节的“两偷”、“两骗”现象,举报电话(027)87253632全天候开通。

目前,在药品专项整治的注册、生产、流通、使用、医疗器械五大环节中,最重要的是生产、流通环节。

从实际情况来看,生产环节存在“两偷”问题,一是偷工减料,其后果可能是劣药;二是偷梁换柱,其结果可能是假药;流通环节中存在“两骗”问题,一是无证欺骗经营,即不具备经营资格而采取挂靠、租借、过票等方式,逃避国家对药品经营准入的监管,这实际上是过去常说的“一顶帽子大家戴”;二是欺骗销售,即通过虚假宣传忽悠人,吹嘘某种药品为灵丹妙药,包治百病。

刘源超说,我省将从严整治上述两重点问题:对不符合GMP认证要求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整顿;对不合格药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召回销毁;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涉药企业,一律实行“两停”——停播宣传广告、停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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