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崂山分局同辖区内10家药品生产企业签订了《药品生产安全责任书》,要求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生产药品质量,从源头保证药品安全。
据了解,这份责任书主要从7个方面对企业进行约束,包括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工艺组织药品生产,确保原辅料供应商资质符合规定;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药品生产从业人员资质必须符合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药品信用制度,积极推进药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等。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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