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时报A4、A5做了《人血白蛋白:医院喊缺 黑市交易货源不缺》的报道,反映在医院人血白蛋白告急,患者家属却能通过其他渠道高价买到这种救命药,但是医院按规定却不能使用家属外购药。广州有医院鉴救命所需启用应急方案,患者家属想使用外购人血白蛋白,必须提供5个相关文件,并承诺责任自负,医院才可为患者注射。卫生部门针对此情况回应:医院当然不能使用非正当渠道购进的药物,但急救药品例如人血白蛋白,在紧缺情况下,可以特例使用。家属签订书面的协议,是可以使用的。
顾虑法律有医院未通过应急方案
据目前执行此应急方案的某三甲医院药剂部副主任介绍,卫生部门规定临床特别危急的特效药,医院缺少但又必须要,患者能自己提供,医院可以考虑使用。据她透露,因为这是医院首次启用此方案,大家也都是摸索做,“如果真出事了,虽然与患者签订了自负责任的书面协议,但还是说不清楚的,我们可能很难逃责任。”该副主任表示。据她介绍,目前只对人血白蛋白放行,另有一种药物也是临床中急缺的救命药,但是,因为厂家不生产的缘故,医院只能用替代药。而目前的应急方案并没有将此药列入。
据南方医院某科室的负责人介绍,应急方案在该院也被讨论过,但是最终没有获通过,“于情是可以用的,但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可以的。万一出了事,说不清。”据他介绍,外购人血白蛋白在该院是不能被使用的。
执行此应急方案的某三甲医院药剂部副主任说,他们做得很小心,只能希望不要出什么事,要不然真的责任重大。
协议是患者自愿签署即可生效
在使用外购药前,患者家属与医院签订相当于自负责任的协议,明确出事后由患者家属承担后果。但是,这个协议是否生效?广州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认为,这个协议只要不是强迫,双方自愿,不要违反合同法公平自愿的前提下,在出现纠纷之后,是可以生效的。
“但有些情况是患者不情愿而必须签订的,有强迫的嫌疑,或者医院暗示了患者,那这份书面材料在出事后即不能生效。”他解释,对于强迫与否,很难认定。
卫生厅称药品质量难以把关
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孙炳刚科长认为,医院使用的药必须经过规范的程序采购进,患者私自采购的显然不属于规范的渠道。外购药的质量也难以保证,使得患者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证。如果出现问题,医院和患者之间该由谁负责难以明确。
“一些紧缺的急救药品如人血白蛋白,在抢救病人时,可以特例使用,但病人家属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签署书面材料,明确责任自负。”孙炳刚科长说,医院在紧急的情况下是可以这样做的。
怎样保证外购药品的安全?“医院没有对药品进行检测的能力,患者家属更没有能力做,药品质量难以保证,这正是大家都最担心的。”孙炳刚科长解释,如果要为人血白蛋白或者其他可能出现紧缺而开特例的药品建立专门的检测机构,显然不合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专门的药品检验机构,可以开展药品检验工作。
“虽然患者家属提供了购药的相关证件,也签署了书面的保证书,但是医院还是要承担相当大的责任。”孙炳刚科长解释,如果患者注射了外购药品后出现问题,到底是外购药出的问题,还是其他药的问题,或者外购药与其他药合用产生了问题,这将很难分清楚,也为医院在万一出现了医疗纠纷后提出难题。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