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沉香十七味丸”等15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其暂停在江苏范围内销售。对于仍销售上述药品的,将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并严肃处理。这是江苏今年继9月24日暂停销售13种违法广告药品后第二次采取上述措施。
这15种药品分别为: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沉香十七味丸”、内蒙古五原九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连翘败毒丸”、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舒乐胶囊”、吉林吉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复康胶囊”、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睾丸片”、江西泽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毛冬青片”、中山尊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糖灵片”、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痛风定片”、通化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心安胶囊”、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羟甲香豆素胶囊”、广西邦琪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桂龙药膏”、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生产的“参七脑康胶囊”、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冠心软胶囊”、贵州百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味和胃口服液”以及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薏辛除湿止痛胶囊”。
根据了解,上述药品的违法原因主要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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