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无任何制度规定我单位中医科给患者所开的处方有违规行为。”记者看到,在这份书面回复中,院方这样写道。
卢先生认为,院方以节约纸张为理由,两面使用处方的说法并不成立。“难道为了节约一张纸,就拿患者开玩笑吗?”卢先生这样说。
患者:浑身没劲腿发软 感觉十分耻辱
随后,记者找到了卢先生购药的那家药房。该药店负责抓药的马先生告诉记者,卢先生曾就此事找过他。他解释说,患者拿什么方子他们就开什么药,当时卢先生将痛经那面的处方朝上,根据相关规定,处方也不可能两面都用。所以他们认为,抓错药的责任根本不在药房。
记者就此事致电朝阳区卫生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师开具的处方是有严格的规范限制的。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处方书写应该符合“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这一规则。
卢先生称,自从他吃了这两服治痛经的中药后,不知道是不是心理作用,他就感觉常常浑身没力气,双腿发软。由于不清楚吃错药会不会对身体产生影响,他的精神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紧张状态。为了能够圆满地解决这件事,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一个大男人却错吃了女人的痛经药,我实在觉得耻辱!”卢先生说。
专家观点
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专门研究卫生法的孙教授。孙教授认为,在这一事件中,医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药房和患者两方为次要责任。根据医学文件只能针对一个人,不可针对多人这一原则,处方作为医学文件的一种也必须照此执行。处方的另外一面不能有任何字迹,以免给患者造成误解。
而药房也有义务去认真核查患者提供的处方,包括该处方上是否有医师签字,是否有字迹涂抹等。作为患者的卢先生犯的错误只是没有依照医师嘱托,擅自到外面的药房抓药。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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