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广西各市、县均有艾滋病疫情报告,艾滋病在部分重点地区出现高流行的趋势,自治区日前制订了《广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2007年 -2010年)》(下简称《行动计划》)。
今后4年,广西将全面落实各项艾滋病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
根据《行动计划》要求,到 2010年底,广西力争要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控制在 20万人以内。自治区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综合检测能力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立覆盖全区艾滋病人免疫细胞检测网络,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 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全区 15至 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 90%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巷口码头、出入镜口岸等公共场所 95%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卫生、公安、司法、人口计生、交通、旅游、商务、工商、文化、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要在高危行为人群(吸毒、卖淫嫖娼、同性恋等)和重点人群(娱乐场所从业人员、长途汽车司机、建筑工人、流动人口等 )中,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开展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学校的师资培训计划。
《行动计划》还要求,司法部门收押的罪犯、劳教人员的艾滋病病毒筛查、确认和 CD4细胞检测、抗病毒治疗,将纳入“四免一关怀”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等问题,在今后 4年也将有劳动保障、卫生部门进行完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并适当减免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的特殊诊断和治疗药品费用。《行动计划》明确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艾滋病疫情报告的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本地区艾滋病疫情,并向社会通报和公布当地艾滋病疫情,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和手术病人、性病病人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逐步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娱乐、餐饮、旅馆、图书馆、游泳池等场所的工作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常规健康检查范围。
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