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中国走过一段不寻常之路,物权法正式施行,明确界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与国有、集体财产权的平等主体地位;告别“五一”黄金周,长假安排更加合理化……
2007年岁末,记者梳理出这一年影响民生的大事。
从这些民生变化,我们可以清晰感受到中国改革的脉搏、发展的心跳。
1.5亿农村孩子学杂费免除
[事件]2007年1月,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将免除全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将普遍减轻。
[点评]我国义务教育在经历多年“收费教育”后,终于彻底向全国农村孩子敞开“免费之门”。
2亿多城镇居民受惠医保
[事件]7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惠及2亿多城镇居民。
[点评]三大制度构成中国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变得不再遥远。
城乡一体化再提速
[事件]7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年我国将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点评]城乡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意味着长期以来城乡之间存在的又一道“二元结构”鸿沟被抹平,城乡一体化再次提速。
物权法明确公私财产权平等地位
[事件]10月1日,物权法正式施行。明确界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与国有、集体财产权的平等主体地位,意味着更多的人将更充分、更平等地享受财富阳光。
[点评]物权法的施行对中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新课题。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将不能随意实施征收、征地等行为。
“财产性收入”进入党代会报告
[事件]10月中下旬,党的十七大召开,顺应中国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的时代趋势,党的代表大会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点评]让更多的家庭拥有财产性收入,增加中等收入者比重,使社会结构趋于“橄榄形”的合理分布。
低收入群体有望“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