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国参保的从业人员已达1.65亿人,年基金收支总额近3500亿元。从今年开始,中央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明年还将扩大,到2010年将在全国全面推广。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部署,预计到“十一五”期末,全国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将达3亿人。这是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研讨会上公布的一些基本资料。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王东进指出,在今后几年内,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将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医疗保险的管理部门必须认识到,付费方式和结算办法是制度的“抓手”和“闸门”,必须坚持和遵循合理性、有效性和持续性的基本原则,以寻求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创新。
应兼顾三方利益
据了解,自1883年德国政府颁布《疾病社会保险法》以来,全世界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走过了120多年的历程。目前,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医疗保险制度,为保障人类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医疗保险作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至今仍然有许多管理环节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中医疗保险的付费方式和结算办法一直就是一项重大的研究课题,原因就在于其兼顾着医保药患等多方的利益格局。王东进强调,在医疗保险体系中,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药店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其目的是未来获取利润和收益;参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其目的是为了花相对较少的钱获取相对优良的医疗服务,避免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医疗保险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制度的整体运行和管理服务,其目的是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实现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医疗保险引进第三方付费机制,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通过这个机制在供方、需方和保方三者之间找到一个利益均衡点,使各方的利益和目标都能在合理的范围内得以实现,从而预防“道德风险”。医疗保险的运行关键在于管理,是“三分政策七分管理”。目前,在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通过“三二一”(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两个定点”和医疗费用结算“一个办法”)为中心环节的医疗服务管理规范,使之起到了良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