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发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这是2002年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和卫生监督体制两项改革实施以来,首次对相应收费项目进行全面规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比原来减少了224个子项目。
据了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原来的6大类归并为预防性体检费、卫生监测费及卫生质量检验费、疫情处理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4项共494个子项目,比原来减少了224个子项目,根据职能转变新增了职业卫生监测、检验的收费项目。卫生监督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卫生许可证费1项含8个子项目。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主体分别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均属政府非税收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重庆市还对不允许收费的情形作出明确界定,规定各类委托性卫生技术服务(包括预防体检、卫生质量检验、疫情处理、各类评价等)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强制。委托检验样品中要求复检的,如用原样复检结果与原报告不相符又不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不再收费。同时,老、少、边、穷区县,个别项目执收有困难时,可由当地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予以减免。
来源:健康报
精彩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常见药品专题
常见疾病专题
药品
疾病
药企
药店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