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人血白蛋白经营销售情况的专项监督抽验,日前,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吊销青海省佳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旭升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奇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百亚恒信医药有限公司、格尔木弘惠药业有限公司、青海省富康医药民和配送中心等六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3月份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人血白蛋白专项监督检查,对省内各级医疗机构的人血白蛋白经营销售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抽验。在检查中,发现上述六家药品经营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假药人血白蛋白,并无法提供供货方有效资质,且存在记录票据不全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省药监局依法作出吊销上述六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取消其经营药品资格的决定,并对上述经营企业案件处理情况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引以为诫,从中汲取教训。加强药品管理,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意识,强化法律意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青海省药监局还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来源:生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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