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毕井泉同志日前谈到,为实现十七大作出的医疗服务“价廉”的目标,必须推进药品价格改革。
毕井泉提出,第一,研究制定药品出厂价格,把出厂价格做实,并把价格明示,印在外包装上;第二,鼓励批发行业和企业竞争,实现在出厂价基础上加5%-7%的批发环节差率的目标;第三,医院和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实行零差率,改按处方收取药事费;第四,报销的药品按照仿制药品价格报销,专利药的价格高出仿制药的价格部分由患者自付。
作为医改“三改”中的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一直是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也是让政策部门很头痛的一项改革。而此次发改委提出的零售价格明示、批发环节5%-7%差价率和药事费等主张,还是首次以非正式的形式向外界透露。这也体现了发改委将药品价格一竿子管到底的意图。
也有人认为,固定零售价格政策可能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老现象再度复发。但是,零售价格明示的做法已经在推行。日前,国家药监局曾宣布,部分通过简化包装、降低成本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的产品正式批准上市,这些品种实行统一价格、统一标识。发改委已经确定最高零售价,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这些品种将通过减少流通环节、直接配送等方式送到社区和农村。不过,其对消费者和企业的效果有待检验。
对于“实现在出厂价基础上加5%~7%的批发环节差率的目标可能使一部分企业活不下去,行业面临的洗牌不可避免。
针对医院与零售药店一个价和收药事费的提法,目前还不是十分明朗。政府出发点是为了减少配送环节,但这样可能会使配送的负担直接落到医院或药企头上了。最后患者是否仍是买单者还很难说。
另外,仿制药和专利药的区别对待做法,可以使不同经济层次的患者享有不同的消费。同时,鼓励患者使用物美价廉的仿制药。随着大量专利药到期,这将有利于我国仿制药产业的发展。
来源:健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