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2日上午10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中美签署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合作备忘录有关情况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12月11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美利坚合众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协议》,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国在加强合作、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美两国同时也是药品生产和消耗的大国,维护两国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保障用药安全,是两国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和最高追求。从7月10日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专门成立了中美会谈核心小组和技术组,与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HHS)及下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就两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合作进行了深入会谈和反复磋商,10月13日,邵明立局长在上海又与美国FDA局长埃森巴赫就合作原则和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沟通。在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积极推动下,中美双方共同努力,加强了沟通,增进了了解,达成了共识,建立了友好合作的平台和机制。美国HHS和FDA高度重视《协议》的签署,对合作表示积极态度,在7月16日、10月22日美国国会特别会议上,HHS部长和FDA局长分别就中国药品质量安全现状、中国政府以及药监部门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以及会谈的成果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为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保证中美两国公众用药安全,应对医药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中美双方重点将在药品(包括:原料药、辅料及制剂)和医疗器械的进出口监管方面开展合作,从指定产品开始,第一阶段中方指定8个产品,美方指定10个产品,经过对合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后再逐步扩大指定产品目录,进一步扩展合作领域和渠道。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