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2日上午10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了中美签署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合作备忘录,以及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关于甲氨蝶呤的药害事故,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的联合调查组有没有做出最后的结论?这个药害事故经历了这么长时间的调查,中间是不是遇到了一些困难,从最初的不良反应事件,一直到发现混入硫酸长春新碱的药害事故的确定,中间经历了什么波折?受到这个药品危害的患者,是不是应由权威部门做出损害鉴定?具体赔偿问题是由有关部门决定,还是由企业和患者双方自主协商?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颜江瑛说:“对甲氨蝶呤事故的认定,我们有了一个最终结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在前段时间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调查组的指导和参与,对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的药物损害事件原因进行了调查,发现是因为在生产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混入了这两种药品,导致了多个批次的药品被污染。”
虽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已依法吊销了上海华联制药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颜江瑛还强调说,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联合调查组的前期调查过程中,以及上海市公安部门的后期侦查中,上海华联制药厂的有关负责人有组织地隐瞒了违规生产的事实。目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除了吊销了该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该厂的违法所得,并给予按照药品管理法最高处罚外,上海市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也实行了刑事拘留,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颜江瑛谈到了补偿问题,上海市政府已经责成上海医药集团公司成立安抚和赔偿工作小组,现在已经启动相关的赔偿工作。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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