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卫生局以收取赞助费名义,向下属医院索要钱财11万元。日前,该县法院一审认定此行为属于单位受贿。原任局长李广勋为此被判10个月徒刑,因其还有个人受贿数万元的行为,被判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据法院认定,李广勋任荣昌县卫生局局长期间,主持该局全面工作,分管计财、人事、工委、医药卫生学会等工作。2003年4月至2007年2月期间,李对该局下属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进行全面管理。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向下属单位荣昌县吴家卫生院、荣昌县妇幼保健院及红会门诊部提出收赞助款的要求,碍于局长的面子和压力,下属单位只得上交。李收取赞助费后,为送钱的医院办事,谋取利益。
法院根据证据认定,为调换好工作,有人送李3.4万元现金和一部索尼数码相机。去年春节,该县卫生局辖下某卫生院院长送李2.9万元,李欣然笑纳。案发后,李广勋退出了赃款和索尼数码照相机,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荣昌县卫生局作为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向吴家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红会门诊部索取人民币共计11万余元,并为这些行贿单位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单位受贿罪。李广勋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应追究其单位受贿罪刑事责任。李广勋在担任荣昌县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因其身犯两罪,法院决定对他数罪并罚。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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