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本报刊发了《患者怀疑卫生院使用过期药品》一文。14日,该卫生院负责人给本报打来电话称,经过调查,仇女士所拿的药品不是来自该院药房,所谓的过期药与该院无关。
据该负责人说,去年,为了方便青少年矫正近视,威海某医疗机构要求租借该卫生院的部分场所。而该院则无偿腾出几间房子,让该机构开设办事处。仇女士给儿子矫正近视眼,都是在该办事处发生的,一切后果与该院无关。
而仇女士则认为,该办事处设在卫生院内,发生医疗纠纷该院应承担连带责任,无条件为患者退医疗费。
对此,荣成市卫生局有关人士指出,若医院没有收取租金,就不属于出租承包科室行为。发生纠纷时,患者应该与租赁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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