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针对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并进行年度考评,以促进医德医风的改善。考评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等三个步骤,每年进行一次。
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证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
近日笔者看到了一篇讲述美国医生医德如何高尚的文章:一位中国病人回国一年多后,竟然收到了美国医生的海外信函,告知这位患者一些最新的有关其病情的研究资料,嘱患者找当地医生复查,以便进一步治疗。笔者惊讶于美国医生为什么会如此千里迢迢地播撒执业责任,珍惜“医德羽毛”!
其实,50多年前的美国医疗界不比现在的中国好,那时候,“公众对医生的信任度极低,医生就是生意人,大做广告,恶性竞争,以赚钱为目的,庸医充斥”。美国采用“职业标准”挽救上述“信任危机”。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医德和市场认同挂钩。医生就是独立性的企业主体,和医院实行签约制,医生的经济回报、执业利润与患者的信用认同密切挂钩。医生的信任度高,“患者客户”就多,医生个人的“执业费用”就可以提高,“病人的信任对医生个人来说就是财源,公众的信任对整个医疗行业来说就是财源”。在“市场盈利”的约束牵引下,医生不得不强化职业道德、提升服务形象、苦练医疗基本功,以至于远隔千里还孜孜不倦为患者考虑。
结合我们今天出台的医德考评制度,其本质就是“医生道德水平由医院和科室说了算”。笔者不禁质疑,在医院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背景下,医院会将属下的医生界定为医德“较差”、整个医院的医生道德水平都“一般”?这不是自己砸自己的牌子吗?再说,医生过度诊疗、开大处方,这些行为的最大受益者是医院,医院怎么会“自断财路”?所以,医德考核很有可能会成为隔靴挠痒,不能对医德不良现状形成震慑力。
笔者认为,医生是“医疗服务员”,其服务水平、职业道德如何,不能不赋予其服务对象——患者不可或缺的“医德考评功能”来对其作判断。虽然我们不采用美国的“医生签约制”,但实施独立于医院、患者之外的第三方医德考核机构总是可以的,让社会性医德考核机构,结合医院、医生和患者等多种情况,合理分析,出台公平公正、可操作的道德考评标准,形成综合可信的市场化评价,这是能服膺人心的。
当“医德考核约束”成为医生执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与经济待遇、职称评定等挂钩,我想,医德考核作为一项制度才能彰显出其应有的道德约束性和行政杀伤力,成为扭转医德不良的灵丹妙药!
来源:医药经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