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陈燕丈夫作为其妻子的法定代理人,为了寻找这一纠纷的最佳救济途径,委托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律师将这家医院诉到了秦淮法院,要求医院赔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4万元,同时还要求医院承担他妻子今后全部继续治疗的相关费用。
对于这一起诉,被告三甲医院回答得很简单:“我们医院的医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院受理这一案件后,为慎重起见,委托相关机构对这起案例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前和解成功
在鉴定过程中,王金宝律师抛出观点认为,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且应承担完全责任。他说,首先医院对患者“甲状腺危象”诊治不当,放任了病情发展,另外医院对患者“呼吸困难、缺氧”救治不力,直接导致患者呼吸心跳停止。
与此同时,拥有医学背景的王金宝还发现了医院的一个问题——医院病历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因为患者陈燕的住院病历资料中,与本案有密切关联的重要事实记录存在严重失实,多处记录之间明显存在矛盾。”
然而鉴定机构认为,“患者最终植物人状态是其自身疾病引起的反复心跳骤停所致,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对王金宝反映的病历问题,则是“医院病历书写不够严谨”,“与患者最终后果无因果关系”。
对于这一鉴定结果,陈燕家属及王金宝都难以接受,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委托省级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该案的再次鉴定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大家都没有想到的事情,被告三甲医院竟愿意就此案与陈燕家属进行和解。“在第一次鉴定中占据绝对优势的医院,竟会主动同意和解?”这让陈燕的丈夫大吃一惊。
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被告三甲医院和陈燕丈夫于今年1月9日达成了调解方案:医院自调解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补偿陈燕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65万元。双方就此纠纷全部了结。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