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声称在给患者的出院证明由于笔误将植入4枚支架写成了3个,因而被患者拒绝全额支付医疗费。人民医院将年过花甲的患者韩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欠费6万余元。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人民医院起诉称,韩先生因为冠心病于去年6月至7月间在该院住院治疗,收治在老年科病房。住院期间,因为医疗需要,医院为他做手术植入了4枚冠脉支架,但是在书写出院证明时却因为笔误写成了3枚支架。韩先生因此坚持认为医院只给他植入了3枚支架,拒绝全额交纳医疗费。如今,韩先生已经治疗结束,扣除了2000元押金外,还应该交纳6万余元医疗费。
在法庭上,韩先生仍然不认可医院笔误的说法。“医院经过冠脉造影发现我有3处病变。随后,我在人民医院前后植了两次支架。去年7月2日第一次手术时,因为我出现心绞痛,医生表示只植入1枚。一周后才又植入2枚。”韩先生表示,支架属于自费项目,因此每次手术都要病人家属签字。第一次手术时,自费数额是4万元左右,第二次是7万元左右,这种数额的差异显示两次手术相差一枚支架。
人民医院当庭提交了第一次手术时的记录证明植入2枚支架,但韩先生却对其真实性表示怀疑。“关于植入支架的记录一共有4份,其中3份都显示第一次植入1枚,只有医院提交的这一份是2枚。”
韩先生说,出院证明写着两次手术植入3枚支架,病历的出院志中也写明是3枚,上面还有多名医生签字。导管室医生在第二次植入手术时,在记录中还专门写明一周前植入过1枚支架。“如果单是出院证明一处写错能算是笔误,可这3份材料互相印证,难道说全是笔误?”人民医院出具的前后不一的证明让医患双方各执一词。
院方表示,凡是写着3枚支架的证明都是笔误,最终植入几枚支架只能以手术记录为准。院方随后当庭播放了一份手术的影像资料,上面是一个跳动的心脏及冠状动脉。代理人像医学教学一样进行了解说。院方代理人表示,医生是在手术中发现需要增加支架的。韩先生反驳说,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从来没有向家属说明要增加支架,如果真是增加支架就剥夺了病人及家属的知情权。
此外,韩先生还指责医院拿着他的医疗卡已经将公费部分报销,却仍然扣着他的医疗证件不给,侵犯他的就医权利。他当庭提出反诉,请求法院按3枚支架重新计算医疗费。要求医院向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