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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推出贫困残疾农牧民医疗保障优惠政策
www.yongyao.net  2008-2-3 13:36:05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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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民政厅和自治区残联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自治区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意见》,将在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方面对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口给予一定特殊优惠政策。

近年来,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下,农牧区残疾人的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作为特殊困难群体,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水平还相对薄弱,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已经成为他们最为热切的期盼。

为做好农村牧区残疾人口的医疗保障工作,自治区将农牧区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和享受医疗救助列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意见》规定,今后,各级新农合和农牧区医疗救助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参加,加强对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工作的协调。开展新农合的地区要对自愿参合但无力缴纳参合费用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帮助。对符合农牧区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医疗救护基金优先资助其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尚未达到医疗救助条件的,各地要多渠道采取措施,帮助其参加合作医疗。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仍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残疾人,作为“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高标准的医疗救助。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参合贫困残疾人诊疗提供便利条件,适当减免相关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残疾人的特殊医疗需求列入新农合报销目录,采取单病种付费、慢病补偿等形式对其进行补偿。《意见》还要求,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比如通过政府财政专项、社会募集等渠道,筹集经费对贫困残疾人特殊医疗需求给予救助。

 来源: 内蒙古卫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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