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养对象就医有补助 江西省一批新办法新规定明起施行
五保供养对象就医可获补助;没有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进行开发建设;方志馆收藏的地方志文献,市民可以查阅、摘抄……从3月1日开始,江西省、南昌市一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办法、新规定将开始施行。
其中,《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就医,公办医疗机构和其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其中的门诊患者免收普通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和小换药手续费,对其中的住院患者减半收取“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和三级护理费。
《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则管理条例》确定了规定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以及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同时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尚未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进行开发建设等(因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并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除外)。
《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则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查阅、摘抄等方式利用方志馆或者地情资料库收藏、展示的地方志文献和资料;方志馆、地情资料库应当将服务范围、开放时间等服务事项进行公示等。
《江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规定,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堤坝、山脊、道路等线状地物;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等。
《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提出,临时使用港口岸线,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未经许可,擅自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和使用功能的,将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港口经营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港口经营价格和收费的规定,并在其经营场所公布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港口经营票据。未公布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不得收费。
来源: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