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立销售人员备案制度,并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发企业发票和清单管理。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开具和索取合法发票和销售清单,完善相关记录,使药监部门对企业药品的来源和去向能够准确把握,堵住了假冒伪劣药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渠道。
据了解,河北省医药行业2006年能够提供合法发票的药品在60%左右,2007年则基本达到了100%。没有在监管部门备案,不具备合法资质的销售人员,其推销的药品一律不得购进,对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销售人员实施行业驱逐,给予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销售工作的处罚.对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负有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相关企业和企业法人、总经理、质量负责人将一同列入“药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录入药品销售人员网上查询系统,并向社会公布。目前河北省共有15643名企业药品销售人员在监管部门备案,并被录入销售人员网上查询系统,已有王龙啸、王胜红等12人被清除出药品销售人员队伍。
河北省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将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监管部门联网,实时全程监控,目前河北省463家独立法人的药品批发企业已全部入网,进入河北的大多数药品也能够及时被“电子眼”监控,不单强化了日常监管,更提升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类似齐二药假药案等药害事件,这个系统能够在很短时间内帮助执法人员迅速排查,锁定假劣药方位,把公众损失和不良伤害降到最低。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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