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斜政策共6类人群:
1、建国前老工人1337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13903人,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33275人,每人每月增发50元。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296人,每人每月增发50元。5、基本养老金或定期生活费低于南京市此次普遍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50%(693元)的约400人,最多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但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定期生活费不得超过南京市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6、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及以上90548人适当增发,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
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提醒,有四点需要提请注意:
1,退休人员如同时符合上述六类增发条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按其中增发标准最高的一项享受。2,由于时间紧,少数2007年下半年退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的资料,企业来不及申报的,待申报手续完成后,劳动保障局将及时予以调整和补发。3,还有940多名退休人员未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调整要等补办认证手续后才能发放。4,新计发办法改革正在进行之中,涉及相关人员约二三万人。劳动保障部门表示,这部分人员此次先参加调整,待新计发办法在上半年实施到位后,再重新进行调整。
方案二:被征地农民
老年补助费月增20元
对八城区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的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增加20元。增加后最高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方案三: 五六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增加补贴费
上世纪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中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80元,调增至4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调增至52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增至580元。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中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调增至430元;原农村户口的,由每人每月增加60元,调增至350元。
方案四: “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标准增加
对南京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每月领取的生活困难补贴和医疗补贴标准再次调整。具体为:生活困难补贴标准上限由每人每月80元调为120元,所需费用仍按原渠道列支。将“老军工”医疗补贴限额由原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