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近日,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发出消费警示。
一、在购买和使用药品前,一定要看清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药理作用、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有效期。尤其特别需要注意“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一定要注意严格按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一旦发现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情形,应立即停止使用,以避免造成更大的人身损害。
三、当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时,消费者应注意保存和保留相应证据,向药品监督部门反映。
四、要注意任意扩大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宣传的药品,防止被其误导。
五、建议每个家庭开展一次“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将过期失效的药品进行合理处理。使用没有过期的药品时,也要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防止盲目、滥用药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六、要正确使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一定要在职业医师的指导下使用处方药。
七、要正确区分药品和保健食品。不能把保健食品当药品使用来治疗疾病。药品有治疗疾病的作用,而保健食品则没有,只有调节功能。
来源: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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