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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将闲置药品卖给小贩 个人药品收购系非法行为
www.yongyao.net  2008-3-24 14:55:42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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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药品何处回收?》一文见报后,不少读者致电本报记者称,街头有很多高价回收药品的小贩,他们也收各种药品,甚至过期的也收,好像市场还不错,常有人去光顾。23日,记者在南昌街头发现,被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的高价回收药品又再现南昌街头,一些利欲熏心的药贩子竟然将药品回收招牌公然摆放在街头。对此,药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回收药品是违法行为,切莫因一点蝇头小利就纵容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并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药品回收的合法途经。

23日上午10时左右,在南昌市民德路洪都中医院附近,记者看到了一块小广告牌。广告牌上面写着高价回收药品,下面写着回收范围,包括吗叮啉、拜糖苹、尼膜同、卡博平等几十种西药的名称。在离广告牌3、4米处,站着一个中年女子,正观察着来往的行人。记者在广告牌处停下,该女子看到有人,便上前来与记者搭讪。记者问她是不是只回收广告牌上的这些药品,她说回收多种药品,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并询问记者家中都有什么药品,记者说有换肾抗排斥的药物,听说记者家中有药,就热情地与记者交谈起来。

几分钟后,该女子叫来一个中年男子并自称是该女子丈夫,当记者问其是否回收进口的环孢素胶囊(实际售价500余元/盒),该男子称,生产日期不同收购价格不一样,记者称生产日期2006年5月份有效期至2009年5月份的药品,该男子通了几个电话后表示,环孢素胶囊110元/盒,如果是2008年生产的价格可能就要高一些。记者问他,他们回收这些药后销往什么地方,该男子表示将邮寄至北京、上海等地的朋友处进行销售。随后,记者在象山路等地也看到当街摆招牌回收药品的药贩。

对此,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个人进行药品收购和交易是非法行为,严厉禁止。对于过期药品药监部门在全市定期定点回收,集中销毁。近年来,南昌市药监部门在打击药品回收方面下了很大力度,因为药贩子多为“散兵游勇”,流动性、隐蔽性都很强,不仅难以监管也难去除“病根”。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将药品私自卖给药贩,因为这些药贩子们可能会把市民卖给他们的廉价过期药重新换包装之后销售到别的地方;即使没有过期的药,在药贩手中流通的过程中,也往往因达不到保荐药品的条件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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