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翟某两名女子打架,李某踢了翟某几下,竟造成翟某死亡。庭上,“死者是否有严重疾病”成了焦点。日前,深圳市中院确认翟某死亡是自身原因所致,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前年11月30日20时许,女子李某在龙岗区布吉一家酒店捡垃圾,被承包回收该酒店垃圾的瞿某发现,二人发生打斗。李某踢了翟某腹部几脚,翟某随即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翟某是因脾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脾静脉破裂系由间接外力所致,自身病理改变是造成脾静脉破裂的内在因素。公诉人认为,李某应该预料到对方可能有疾病,预料到其伤害行为有可能造成翟某受伤。所以,李某对翟某死亡负有一定责任,故以故意伤害罪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李某承认了打人的行为,但辩称其没有“数次踢打被害人的腹部”。其辩护人称,李某没有伤害翟某的故意和动机。翟某自身疾病非常严重,是死亡的决定性因素。翟某踢到了李某的大腿根部,位置比较高,不排除系其自身造成的间接外力致其死亡,故应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李某免予处罚。
审理
法院认定非故意害命
法院查看了录像和尸检报告,证实李某踢的部位不是腹部,不能排除翟某自身问题致死的可能性。
审理后,法院认为李某不存在故意伤害意图——其一,二人小有争执,怨气不深;二是轻微厮打后双方随即很快自动放弃纠缠,被告人抱着纸箱离开时,被害人也只是原地站着;三是双方在短暂的十余秒厮打过程中,是架着双臂抬腿互踢几下,而被害人腿部的四处淡青色皮下出血证实了被告人的力度很小。
法院认为,李某在主观上只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因为其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她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李某所起的作用明显较为次要,案发后,她及其近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并请求对李某减轻处罚,李某的行为又构成自首。故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