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去年九月在广埠屯摆了一个卖千层饼的小摊,她说有的执法人员一来检查发现违规就要罚款,她们无奈要么托关系找人,要么认罚,有的为了地面不洁这点小事受罚不服就和执法人员打了起来。“给个整改的机会当然好。”
市民担忧
食品药品兹事体大,是否适用首违免罚?
食品、医疗不同于其他消费品,事关人的生命安全,如果一些不法企业借此打擦边球,故意违法,这样后果将非常严重。而且,如初期表现为轻微,后来才引发严重反应,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家住丁字桥的杨先生对新办法有些担忧。他表示,前不久,武汉城管部门实行占道经营“首违免罚”,民间反映不错,但是食品、药品管理与小贩占道经营的管理有很大不同,是否适用“首违免罚”尚不得而知。
市民胡先生得知这一消息后称,改革是应该的,但在改的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制度作为保障。
新办法部分条款:
食品卫生
1.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超过有效期限30天以内的;2.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标注标识,产品货值少于500元的;
医疗卫生
1.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一项、时间在一个月内并且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2.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化妆品卫生
1.小包装或说明书未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的;2.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未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的化妆品;
消毒卫生
1.消毒工作不符合卫生要求,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未制订消毒管理相关制度,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的;2.消毒服务机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可从事消毒服务业务不超过一个月的。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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