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费负担,塘沽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对门诊报销支付标准最高增加1000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最高上浮5%。
此次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后,门诊限额支付标准由原政策规定的“每年1月1日不满35周岁的限额标准4000元;满35周岁不满45周岁的限额标准4500元;满45周岁至退休的限额标准5000元;退休的限额标准5500元”调整为每年1月1日不满45周岁的限额标准为5000元;满45周岁至退休的限额标准为5500元;退休人员门诊限额标准为6000元。调整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将门诊Ⅱ类特殊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报销70%提高到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市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报销95%。家庭病床参照门诊Ⅱ类特殊病有关规定执行。
对“进行特殊检查、治疗及使用贵重药品的费用,职工个人先自付20%,退休人员个人先自付10%,再按规定比例报销”的规定进行调整,本着医疗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降低个人的自付比例,以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此外,将现有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市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报销95%,分别提高到90%、95%、98%。
据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政策调整后,塘沽区17.1万名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人都将受益。
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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