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提出十个方面的工作要点,并指明具体负责落实的部门。《工作要点》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立足全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问题。
《工作要点》提出,要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抓好教育收费、医药价格、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委牵头)
《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完成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提高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监管工作,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关。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卫生部、质检总局等负责)
《工作要点》同时提出,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扩大到全国50%以上的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加强经办管理能力建设和基金监管,巩固和完善制度。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负责)
《工作要点》还提出,要完善公共卫生和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抓好重大疾病防治,落实扩大国家传染病免疫规划范围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疾病患者免费救治力度。加强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病防治。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在中西部地区农村实施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全科医护人员和乡村医生培养力度,鼓励高素质人才到基层服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修改完善改革方案,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制订和实施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措施。
来源:《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