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李景林私自为一产妇接生,最终导致产妇大出血死亡。4月8日,新民网记者从南汇法院获悉,南汇区法院以非法行医罪一审判处李景林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2万元。
从2006年起,李景林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汇区其暂住处,开业从事医诊活动。
2006年3月,李景林因涉嫌犯非法行医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因情节轻微被释放。
2007年10月17日凌晨4时许,李景林接到产妇丈夫李先生的电话,请李景林到他家去为其妻子接生。在接生过程中,产妇在产下婴儿后,因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当天晚上,产妇被送往南汇区中心医院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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