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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麻首乌片”产权起争议 应加快中医药立法
www.yongyao.net  2008-4-16 14:42:28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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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一起不正当的市场竞争,湖南德海制药公司起诉湖南国华制药公司。这起看似简单的官司背后,实际上暴露了“天麻首乌片”等中医药技术成果权不受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法》保护的尴尬。为此,有不少专家呼吁应尽快为中医药立法,保护其知识产权。

蔡明远开始迷茫了。

蔡明远是湖南国华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国华制药)总经理,近来陷入一起湖南首例中医药知识产权之争的官司中。2007年3月,湖南德海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德海制药)将国华制药起诉到湖南常德市中院,随后,法院冻结国华制药基本账户300万元。之后,他一直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2008年3月31日,蔡明远从常德中院获悉,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已按程序延期判决。“如果法院不判决,我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蔡明远说。

一起竞争引发的纠纷

据了解,德海制药前身是常德地区中药厂,1997年,常德地区中药厂进行改制,由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z、常德泓鑫水殖有限公司参股成立湖南德海制药有限公司。

据德海制药党委书记罗琢滨介绍,企业改制后,公司的销量一直很好,年销售额接近1000万元。在2000年左右,公司销售人员反映,在市场上发现有两种“天麻首乌片”,“当时我们不能认定是否侵权,他们对我们的销售也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所以没有起诉。”罗琢滨说。

罗琢滨口中说的“他们”,就是国华制药。

罗琢滨说,从2005年开始,国华制药对“天麻首乌片”进行降价促销,对德海制药的销售构成了一定的影响。当时,他们公司找到了国华制药的销售总监,希望不要互相打压,当时双方基本上达成协议。

但几年来,国华制药不断改进“天麻首乌”产品,从“天麻首乌片剂”到“天麻首乌胶囊”,再到“天麻首乌薄膜衣片”,而且这三种药品的价格都比德海制药的产品低,对其销售市场产生了一定威胁。(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于是,在2007年3月,德海制药将国华制药起诉到湖南常德市中院。

“目前政府许可生产‘天麻首乌片’的企业只有国华制药和德海制药两家,而且都在湖南,两公司的销量和规模不分上下。”国华制药总经理蔡明远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德海制药起诉国华制药是因为市场竞争危及销售额才付诸官司一说。

“因为我们现在的销量急剧上升,德海制药想通过官司使国华制药陷入危机。”蔡明远说。

产权纠纷悬而未决

“德海制药起诉我们情理上可以理解,但诉讼期间的种种现象,却让人难以接受。”3月30日,蔡明远向记者坦言,“至今,该案悬而未决。”

据蔡明远介绍,2007年3月15日,国华制药收到常德中院的应诉通知书。同日,国华制药又收到法院寄来德海制药的民事诉讼状。在诉讼请求中,德海制药要求法院确认德海制药享有“天麻首乌片”的技术成果权;要求法院判决国华制药赔偿因侵犯德海制药技术成果而造成的损失及支付使用德海制药技术成果费300万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国华制药在相关报刊上声明对“天麻首乌片”的技术成果享有首创权。

2007年3月30日,常德中院冻结国华制药基本账户300万元。

同年7月18日,该案在常德中院开庭。法庭上,国华制药称,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和《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华制药生产“天麻首乌片”是经过政府部门批准许可,德海制药如果认为该行政许可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应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不应该通过民事诉讼来处理行政许可争议。

之后,德海制药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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