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肝病,湖南36岁的欧阳先生到北京佑安医院治疗。医院为其进行了人工肝的试验治疗,但欧阳先生最终还是不幸病逝。其妻何女士认为医院存在严重过错,便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43万余元。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何女士起诉称,2006年11月23日,丈夫欧阳先生到佑安医院检查后,医生对何女士说欧阳先生的病情较重,推荐欧阳先生免费进行ELAD人工肝试验。
何女士表示,当时医生称这种试验安全性很好,已做了28例,都没有出现生命危险。因此,她和丈夫听从了医生建议,并在同意书上签了字。但在治疗过程中,丈夫出现不适,后来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
在法庭上回忆起丈夫病逝的过程,何女士不时摘下眼镜,用手抹眼泪。
何女士认为,医院这项人体试验并不具备临床试验条件,是非法的人体试验。而医院在治疗和抢救中存在严重过错,直接导致丈夫死亡,据此要求医院退还费用、支付补偿等共计43.5万余元。
佑安医院的代理律师称,人工肝治疗是在患者和何女士强烈要求下,院方才同意进行的。欧阳先生和何女士在了解人工肝治疗的过程、风险等必要内容的前提下,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故院方对此无任何过错。
此外,该律师表示,人工肝试验早已获得了国家药监局的审批,欧阳先生的死亡是其自身肝病恶化所致。
由于医院方面提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庭审进行2个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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