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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全民医保又有新举措
www.yongyao.net  2008-4-11 10:16:55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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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记者从舞钢市卫生局获悉,舞钢市全民医保制度又有新举措,城乡居民参合标准提高到每人105元,参合人员住院报销累计可获5万元补偿,其标准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封顶线持平。

舞钢市实行全民医保制度以来,不断提高参合人员的报销比例,同时,在就医方面实行了更灵活方便的政策。在本次调整中,该市实行全省一卡通。即舞钢市的参合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按舞钢市同级医院的比例报销。在省、地级市住院的按照《舞钢市新农合实施方案》的外出就诊、转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降低住院报销起点线,在乡级住院,起付线为50元,报销比例为80%;在县、市级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平顶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600元,按50%的比例报销;在省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900元,按45%的比例报销。

舞钢市在对特别人群的补助上实行特别政策。如16岁少年住院,报销起点本市为50元;市外儿科住院,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规定在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农民住院者实行保底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低于30%者,按总医疗费用减去起付线的30%给予保底补偿。外出打工或外地出差等因病急诊在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参照平顶山市辖区外医院住院起付线及补助标准补偿。住院医疗费(包括慢性病和其他门诊单项医疗费)补助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报销3万元。

参合农民一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者,可申请舞钢市合作医疗大病风险基金予以补助。大病风险金最高补助2万元。累计年医疗补偿最高封顶线为5万元。育龄妇女在乡镇卫生院、舞钢市妇幼保健站计划内自然分娩,每例定补接生单位500元,剖宫产每产妇定补600元。

据介绍,该市参合农民本年度内第二次及其以后因同一种疾病住院的,起付线按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执行,按规定转院治疗或出院15日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住同一医院的视为一次住院。

来源:平顶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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