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主义法又称国际武装冲突法。是红十字运动创始人将人道主义从伦理学范畴扩大到法学范畴,变成一种法律并应用于战争。其目的是,减弱战争的残酷性,减轻战争对人类的损害。
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内涵,特指由各国政府签字承认的四部日内瓦公约和两个附加议定书。《关于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与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及《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和《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这四部日内瓦公约和两个附加议定书的产生,是随着世界形势的发展、武装冲突对人类危害范围的扩大和危害程度的加剧而逐步形成的。
目前,已有188个国家签署日内瓦四部公约,150个国家批准了第一附加议定书,142个国家批准了第二附加议定书。
《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是对野蛮战争行为加以限制的最为重要的国际条约。它们对那些未参加战斗的人员(平民、医务人员、援助工作者)以及那些不再能够参加战斗的人员(伤者、病者、遇船难的军队、战俘)给予保护。
《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是国际人道法的组成部分,而国际人道法则是涵盖如何进行战争及如何对个人给予法律保障的整个系统。
它们对那些未参加战斗的人员(平民、医务人员、援助工作者)以及那些不再能够参加战斗的人员(伤者、病者、遇船难的军队、战俘)给予特别保护。
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呼吁各国采取措施,预防(或结束)那些被称作“严重违法”(英文)的行为;那些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必须受到惩处。
《日内瓦公约》已经获得了全球194个国家的普遍通过。
首个《日内瓦公约》的文本(1864年8月22日)(链接地址:http://www.icrc.org/web/CHI/sitechi0.nsf/html/gc1)
来源:用药安全网 作者: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