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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有控烟措施不完善 立法控烟能行多远
www.yongyao.net  2008-5-19 16:18:08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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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兑现“无烟奥运”的承诺,近期全国各大城市陆续出台新的“控烟条例”,相比于之前被认为是“较为保守”的控烟措施,新条例不乏亮点。或许,2008年奥运会能成为扭转我国烟草政策的一个转折点

背景

北京 立法禁烟广集民意

北京一月下旬公布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若干规定(送审稿)》,并通过网络向市民征求意见。

对比北京1996年出台的禁烟规定,本次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新禁烟令更为严格。首次要求,在体育场馆、健身场所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实施室内及室外禁烟,首次对餐厅、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公共场所提出在室内禁烟的要求。

上海 前期调研立法控烟

上海市有关部门近日透露,将通过立法,把禁烟范围从传统的“公共场所”扩展到“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并逐步消除边走边吸的“游烟”现象。

据悉,上海正在将控烟的政府条例上升到法律。目前,前期调研工作已经启动。法律最迟应该在世博会前出台,乐观估计将在2009年上半年颁布实施。考虑到各种因素,上海的控烟法律可能有一个逐步严格的过程,例如在室内工作场所设立配备排风设备的吸烟点,将餐厅划分为吸烟区和无烟区等,并在此基础上修订补充,直到规定不仅公共场所,且所有室内工作场所都不可以吸烟,并消灭吸二手烟的现象。

现有控烟措施不完善

吸烟的危害不用赘述。现在许多国家都在实行控烟措施,我国也曾出台不少控烟规定,但在不少非政府组织及国际控烟专家看来,我国目前采取的一系列控烟措施仍趋于“保守”。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多是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我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立法始于1993年。目前全国各地先后有150多个城市和地区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许桂华表示,我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法规从无到有、从粗到细,对控制各地区公共场所吸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不足:一是目前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一半以上还存在控烟法规的空白。二是禁止吸烟场所比较局限。绝大多数地方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多只限于医疗机构、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托幼机构、学校、会议室、图书馆、展览馆、公共交通工具、邮电、金融业的营业厅等少数场所。三是法规内容限定模糊,执法主体不明,可操作性不强。如一些条款规定对违反者“予以行政处分”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但没有明确执法主体,也未规定具体给予何种处分。

控烟新法实施有点难

在北京、上海之前,广州在去年就曾出台新的控烟条例,并多次举行座谈会,征询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控烟新法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等问题,备受关注。

比如对吸烟者的界定。手里拿了烟但不吸的,算不算吸烟?对违规吸烟者是当场处罚还是先开罚单,事后处罚?再如究竟把谁认定为控烟执法的主体,是城管、卫生还是其他?当前对违规吸烟者的管理、劝导的主体是相关场所的经营者,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执法权。

有关人士认为,公共场所控烟立法,首要的一点,就是立法要严密,不要立空法废法。其次,一定要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而要做到这些,紧要的一点就是一切要从实际出发,不能全盘照搬先进发达地区的经验,而不顾实际情况。控烟既是提高文明的手段,也同样受制于固有的文明水平,不切实际的过高目标,只能让控烟法成空文。其次,控烟要循序渐进,目标要分阶段,集小成为大功,不可指望一蹴而就。好大喜功,贪大求全,都是大忌。所谓欲速则不达,过犹不及,这些古训,都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第三,法律要非常明确具体,执法对象、主体、手段,都应该非常明确。法律的尊严不仅仅在于它的威慑力,也在于其可执行性。

来源:当代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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