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据本报报道,《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40个国家生效。《公约》中的规定包括:广泛禁止烟草广告、提高烟草制品价格和税收、在烟草制品上印制健康警告标签等。
这份公约将对我国产生多大的影响笔者不敢妄测,但可以想像,这份公约在我国将要遇到的阻力不会小。这种阻力不仅仅来自于烟草生产厂家,还来自于我们当前的控烟体制。
由于烟草消费的健康危害性和外部负效果,我国政府对烟草制品(主要是卷烟)一直实行“寓禁于征”的高税收政策,同时还辅以其他行政的(如对卷烟生产及销售实施严格的许可证管制)、法律的(如禁止烟草广告)、教育的(如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普及)手段,限制烟草制品的供给和需求。
然而在现实的国情下,各级地方政府的经济收入事实上对烟草税收存在着较高的依赖性,烟草行业的利税甚至达到了全国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在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强力驱动下,事实上,政府一方面充当着“控烟者”角色,另一方面又充当着鼓励扩大烟草生产的角色。这两种角色的具体分工可能隶属于不同的部门,但在一些地方“税收最大化”、“政绩最大化”以及“财政收入压倒一切”的施政倾向下,政府在扮演“控烟者”的角色时难免显得力不从心。烟草业这块“肥肉”对于地方税收的贡献可想而知,甚至在某些地方,烟草种植是当地农民主要的经济来源,因此在控烟的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面临着两难的选择。按照公共选择理论所确定的政府“经济人”角色来看,这样的双重身份最终会使政府的“控烟者”角色失去依据。
从西方国家所取得的控烟成果来看,政府在控烟中所担当的角色只能是宏观的调控者,而在其中所起作用最大的却是一些由公众组成的非政府组织,他们在协调烟草生产、开展控烟宣传等方面也是工作做得最多、成绩最显著的。在我国地方政府与烟草行业、企业关系紧密的现状下,笔者以为,最好的控烟办法就是通过制度创新斩断这些千丝万缕的关联,让政府回归宏观调控的角色,把控烟的一些具体行动交给非政府组织,并积极为其提供和营造开展工作的条件与环境。作为一支独立于政府的强有力的社会力量,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将成为控烟博弈中的一个关键角色。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