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定是最难以忍受的状态。痛苦和愤怒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减轻。8月30日是国际失踪者日,在这天我们要纪念那些被绑架的人、被关押在秘密拘留场所的人、被施以酷刑的人以及被杀害的人。我们还要向不知其亲人命运的那些人,为他们的勇气,致敬。让我们也借此机会来思考一下今后该如何防止强迫失踪。
根据国际人权法(如发生在战争中则根据国际人道法)强迫失踪是一种犯罪行为。它相当于使一个人不复存在,拒绝给予他(她)基本的法律保护,而这种保护是每个男人和妇女,无论其有罪还是无罪,都应该享有的。该行为侵犯了失踪人员或其家人的权利。强迫失踪人员的家属,不像丧失亲人的家属那样,前者总是抱有一线希望,所以他们遭受的伤害更加深远和持久,不但影响到个人,也影响到他们所生存的社会。
可悲的是,由国家命令或支持的绑架、秘密拘留和法外处决并非什么新鲜事。纵观历史,这些罪行在全球各地都一犯再犯,而且此刻还在继续。据联合国报告,自1980年起在全球90多个国家大约有50,000起强迫失踪事件。去年,联合国“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请求各国政府对550个新案件进行调查。
然而那些对此类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却很少被绳之以法。逃脱惩罚或未进行审判的现象造成了一种社会风气——对制度缺乏信任,因此没有社会安定可言。如果强迫失踪行为得不到惩处,对失踪人员的追忆就会困扰掩盖此类行为的那些社区。
全球失踪人员的家人对抗这种不受惩罚之现象的斗争已持续了几十年。家人通过要求获知失踪亲属的下落来纪念他们,同时努力防止今后发生失踪事件。他们不断要求通过一项国际条约,并为此而斗争。
新公约规定了在和平时期与战时对强迫失踪的绝对禁止。它还规定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被置于法律保护之外。
在强迫失踪人员的家人争取了25年之后,新成立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于2006年通过了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的国际公约》。目前该公约将被提交给联合国大会以由各成员国通过。新公约纳入了在和平时期与战时对强迫失踪的绝对禁止之条款。它还规定了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被置于法律保护之外。它责成各成员国将强迫失踪定为一项罪行并明文规定一些应对措施——如对被拘留者的登记,他们向法院申诉的权利以及联系律师和家人的权利。重要的是,它建立了一个国际机制来监督各成员国对公约所规定义务的遵守,以及一项怀疑强迫失踪发生时可采取的紧急求助措施。
悲观者可能会说这只不过又是一项公约,它不足以对抗强迫失踪。但是,近些年来,我们看到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的发展逐渐产生了50年前不敢想象的积极影响。明确规定个人的权利和国家的义务有助于在法制和任意行为之间划清界限。
国际监督机制也会产生影响。在2006年6月新设立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智利外长保利娜?贝洛索(Paulina Veloso)讲述了个人的经历。她的丈夫在1977年的“秃鹰行动”中失踪。她相信联合国为失踪人员所做的努力以及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都产生了劝诫的效果,可能会限制失踪的数目。贝洛索夫人对理事会表示:“在那些孤独和焦虑的时刻,委员会的关心对我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支持,它给我力量以对人们、人权以及保卫人权的团体保持信心。”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为设法杜绝强迫失踪不知疲倦地工作着。对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来说,防止人员在武装冲突中失踪的最有力保障是对被拘留者进行重复探视以及重建保持家庭联系的工作。去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代表们探视了大约70个国家的约2500个拘留场所,使得约50万名被拘留者获益。他们还对46,000多名以前探视过的被拘留者进行了跟踪探视,并帮助被拘留者及其亲属交换了约100,000封私人通信。
家人获知其亲属下落的请求及其为纪念失踪人员所做的努力值得我们钦佩和尊重。他们为纠正此种权利侵害行为并防止其再次在别处发生而坚持的斗争,应得到成员国团体及公众的普遍支持。这项新的公约将引入为防止今后发生强迫失踪而迫切需要采取的措施。因此,它应迅速被联合国大会通过并被很多成员国批准。
来源:国际红十字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