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5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19日举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进行。考点全部安排在省城太原。
二、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由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将《资格考试报名表》统一报送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审核(须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续考人员只须提供2007年考试准考证复印件),终审通过,办理报名交费手续。各考区于网上为报考人员办理交费登记。
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至5月21日
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时间:5月26日至5月30日。
各市考试中心须于6月6日前完成办理报名交费考生的信息确认和点击工作。《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10月13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四科全部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四、考务费用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
五、考试教材
考试用书为2008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与《应试指南》,报名时组织征订。《指定用书征订单》(附件)于6月6日前报省中心。
六、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七、要求
执业药师考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责任重大,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主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人 考务部:窦朝晔
电话:0351—8780387
传 真:0351—8780375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