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从1994年起全国护士执业水平考试(英文简称CLEN)将每年举行一次,1994年进行试点,1995年全面铺开。考试的目的是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护士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在中国进行护士执业活动的资格。
全国护士执业水平考试将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测量方法,即从试题编制、考试实施、阅卷评分、分数转换等方面建立统一的标准。初步确定考试内容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测试方法采用多选题书面考试形式。考试工作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该中心将从全国各地聘任一批护理专家担任命题委员,承担考试命题、审题和制定《考试大纲》等工作,并在考试前向考生提供《考试大纲》及《考试复习资料》等考务信息。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生凭此证书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全国护士执业考试的试点于1994年6月在云南、河南、北京三个省市进行,参加这次考试的考生全部为1993年毕业的普通中等卫(护校)的毕业生,共1413名,考试历时4小时,分上、下午进行,试题共240道,分基础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护理、儿科护理5门课程。题型包括A1、A2、C型、X型4种当代教育测量领域中应用较广泛地题型。这次试点考试为我国护理管理步入正轨迈出了第一步,是一次成功的尝试,为全国护士执业考试的正式启动打下了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获得大专以上护理专业文凭或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文凭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即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人还必须经过护士执业注册后,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护士,享有护士的权利,并履行护士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出台了《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开始着手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护士执业注册机关一般为护士执业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省、市、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直属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护士的注册工作。
首次申请护士注册者,应填写卫生部统一式样的《护士注册申请表》,向主管部门提交健康检查证明及工作单位证明,缴验专业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和《执业证书》,并缴纳注册费。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护士注册期满前60日可按规定办理再次注册,再次注册除需缴纳验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单位证明及《执业证书》外,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规定了把参加继续教育作为再次注册的条件。如《河北省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再次注册“……还必须提交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继续教育包括:(一)专业进修;(二)参加专业学习班、培训班、讲习班;(三)参加学术会议;(四)参加学术讲座;(五)参加示范教学;(六)参加安例讨论;(七)参加专业在职学习或业余学习。”这些条件的规定有力地促进了护士的知识更新和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护士注册对继续教育的促进作用。
来源: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