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药分开的呼声越来越高,“药房托管”作为新的改革举措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不少大中城市相继开展了“药房托管”试点工作,各地在探索前行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也获得了医院、医药公司、患者三方的一致认同,表明在当前的形势下,“药房托管”对于加强药品采购管理,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尤其是对解决当前药价虚高,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作为一项新的管理模式,在试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一些问题和曲折,需要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扬长避短,不断完善,以尽可能地发挥它的积极效果。为此,笔者认为,推行“药房托管”有必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深化加强。
首先,优选受托企业。医院“药房托管”能否有序运作,实现共赢,遴选合格的受托单位非常关键。要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的形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对参与竞争的受托企业,按照事先设定的统一的准入条件和规范要求,如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GSP认证、商业信誉优良、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与市场运作能力等,进行全面衡量,从中选出较好的受托企业。
其次,谋求互补共赢。医院采取“药房托管”经营,其目的在于通过引进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采购供应上的成功管理模式,规范进药渠道,减少流通环节,让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同时,也有利于医院优化资源配置,从管医又管药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抓好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通过企业管理模式推动医院传统管理模式的转变,既理顺了药品采购供应体系,保证了药品质量,又加快了医院管理机制的更新变化,增强了医务人员的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最终实现医院发展、药企得利、群众受益的多赢目标。
再次,加大培训力度。医院药房实行委托经营管理后,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形中促使医院药剂人员有了危机感与紧迫感,增强了竞争意识与责任心,深知只有不断地提高专业技能,认真做好临床用药和咨询工作,才能获得医院和托管企业的双重认可。对此,医院要加大智力投入,创造各种培训学习机会,一方面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另一方面要加强同临床患者的沟通和交流,了解患者需求,把握临床用药动态,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最后,加强全程监管。要保证“药房托管”顺利有效运行,加强多层面监管非常重要。如在推行“药房托管”模式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南京市,为确保“药房托管”工作公开、透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实行了医疗机构对用药安全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对“药房托管”推行工作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对“药房托管”操作方面监管,市“药房托管”协调小组对“药房托管”工作综合监管四个层次的监管;做到了严把药房用人关、药品质量关、药品品种关、药品使用关、药品价格关、药品收费关“六个关口”。同时,“药房托管”与打击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紧密结合,与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紧密结合,与医院管理年紧密结合,与医院年度综合考核紧密结合“四个结合”,保证了“药房托管”工作按计划、有步骤推进。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