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运动的机构是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代表会议和常设委员会。
1、国际大会
国际大会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人道论坛之一,汇聚了《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国和运动的各个成员。国际大会是运动的最高协商机构。它就处理共同关心的人道问题以及其它相关事务的方法进行分析并做出决定
国际大会的作用:国际大会培养运动内部的统一,并帮助运动完全按照其基本原则履行其使命。它还致力于尊重和发展国际人道法以及与运动相关的其它条约。
只有国际大会能够修订运动的章程以及国际大会的议事规则,并在其成员的要求下,就章程和规则的解释及实施所出现的分歧做出最后决定。
国际大会按个人身份选举常设委员会的成员。
程序:国际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除了在会上有选举权的成员之外,观察员也可以参加大会协商。国际大会努力按照全体一致的原则通过决议。
参考法规:参见《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第三章“法定机构”(第8至11条),以及《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议事规则》(英文)(第4至22条)。
2、代表会议
代表会议是运动各成员的代表集会并讨论有关运动整体事宜的机构。
组成:代表会议成员包括各国红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的代表团。
职能:代表会议对所有运动成员共同感兴趣的政策和主题发表意见,并在必要时做出决定。如在国际大会开幕前举行会议,代表会议通过国际大会的暂定议程,准备其程序并提出担任大会职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设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及其全体会议的报告人)的人选。
程序:在每届国际大会前,召开代表会议;原则上,代表会议与每届国际联合会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同期召开;代表会议也可主动召开会议,或任何时候如有三分之一的国家红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或常设委员会提出要求,代表会议也可召开。
除有资格参加代表会议的成员外,那些来自即将被承认的国家红会的观察员也可参加代表会议。代表会议努力按全体一致的原则通过决议。
参考法规:参见《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第三章“法定机构”(第12至15条),以及《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议事规则》(英文)(第23至28条)。
3、常设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是两届国际大会期间的大会代表机构。
组成:常设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5名来自不同国家红会的成员,每名成员均以个人身份由国际大会选举产生,任职至下届国际大会闭幕时为止----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的代表各2名。常设委员会从其委员中选举1名主席和1名副主席。
职能:常设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国际大会和代表会议做准备。常设委员会还处理运动整体所关注的问题。最后,常设委员会还向在为运动工作的过程中表现出突出勇气或做出特殊贡献的人颁发亨利?杜南奖章。
程序:常设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其总部设在日内瓦。
参考法规:参见《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第三章“法定机构”(第16至19条),以及《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议事规则》(英文)(第29至31条),以及《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议事规则》。
4、常设委员会委员(2007至2011年)
按个人身份选出的各国红会成员:
马西?巴拉博士(意大利)
穆罕默德?哈迪德博士阁下(约旦)
阿达马?迪亚拉先生(马里)
史蒂文?E?卡尔(美国)
埃蒙?考特尼先生(伯利兹)
来自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成员:
雅各布?克伦贝格尔(Jakob Kellenberger)博士,主席
菲利普?施珀里(Philip Spoerri)先生,国际法与运动成员间合作部主任
来自国际联合会的成员:
胡安-曼努埃尔?苏亚雷斯?德尔托罗(Juan Manuel Suárez del Toro)先生,主席
马尔库?尼斯卡拉(Markku Niskala)先生,秘书长
来源:用药安全网 作者: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