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如何参保
城镇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同一住户(即同一户口簿中家庭成员)中的所有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原则上应同时参保。
居民参保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相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相关资料,收取医疗保险费,并将医疗保险费缴至指定的财政专户,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一向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人员参保时,除了以上要求外,重度残疾人还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伤残等级证书》,低保人员凭《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提供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经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次制卡费由财政承担。
居民持卡定点就医
参保居民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持本人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就医。如因特殊情况未带医保卡,应向医院说明情况,并于3日内将医保卡交给医院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其住院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参保居民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就医,须携带就医定点医院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下同)填写意见的《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疾病证明书等有关资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参保居民凭个人医保卡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门诊特殊病种证书到定点医院就医。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经统筹区内最高等级医院专家会诊确认需转诊、转院就医的,由转出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填写《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申请表》,经本医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室审核,医院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辖区医保中心备案。
书面报告、参保居民身份证和医保卡向所属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报备。通过电话联系办理报备的,在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时应补交书面报告。未登记报备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居民转外就医或因急诊到非定点医院就医的,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报销时须携带居民医保卡、身份证、有效票据、费用总清单、医嘱、病案首页复印件、出院小结等材料,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费用报销。
几种情形不予支付
据介绍,按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危重病抢救的除外);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由他方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因本人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人除外)、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因美容、矫形等进行治疗的费用;已由其他险种(个人参加的商业保险除外)、第三方责任人等支付的费用;其他依法或依有关规定不应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
本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疾病暴发流行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拨付专款解决。
来源:泉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