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药监部门严防不合格药械进灾区 保证安全
www.yongyao.net  2008-5-27 11:47:20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药监部门加强对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发现的个别捐赠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避免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流入灾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捐赠人应按照灾区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目录,有针对性地进行捐赠,并对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必须证明其合法来源,并出具检验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监部门要主动与捐赠接收机构和组织加强联系,对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查验、留样,必要时进行抽验。未经查验的,绝不允许发往灾区。

境外机构、组织和企业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未经我国政府部门批准注册的,应提供产品清单、生产国相关机构批准上市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报告及中文说明书,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由指定的省(区、市)药监部门进行查验,符合规定的方可使用。

来源:健康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