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漳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漳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已开始实施,成年人每年缴纳138元,未成年人每年只需缴纳38元就可参保,住院补偿比例最高可达80%。
[缴费标准] 成年人138元 未成年人38元
漳州市行政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自愿参保:
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本市城镇区域内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托儿所)、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
城镇居民(不含在校生)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登记并缴费;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重度残疾人员、低保人员还应分别提供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成年人居民每年医疗保险费为230元,居民个人缴138元,政府补助92元;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险费是每年80元,个人只缴38元,余下42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及上述两类人员直系的未成年人,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在政府补助92元的基础上再由政府补助90元,个人只需缴48元。
[医保待遇]
主要补偿住院、门诊特殊病种
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对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实施补偿。
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危重病抢救、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未成年人的门诊特殊病种除了以上病种外,还增加了血友病、糖尿病、癫痫病。具体报销比例见下表(表格见图)。例如在三级医院住院花了医保目录内6万元的医疗费,可报销29600元〔(60000-800)×50%〕;如在一级医院住院花费2500元,可报销1920元〔(2500-100)×80%〕。
参保居民当年度内发生在异地符合医保补偿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年度三个月内(即3月31日前)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完毕。
剖腹产一次性补偿800元
新生儿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户籍证明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顺产一次性补偿400元,剖腹产一次性补偿800元。
[参保须知]
今年申报缴费截至6月30日
城镇居民参保以自然年计算,每年征缴一次。
2008年一次性征收4月启动以后9个月的保费,2008年启动申报登记缴费时间截止到6月30日。
正常申报登记缴费时间每年为9月1日至11月30日。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用后,从次年1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具体事宜,居民可以拨打0596-2037207、2041245、2031098、2031096咨询,或登录漳州市劳动保障网:www.zzsldbzj.gov.cn或漳州市医疗保险网:www.zzyb.org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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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