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也可享受职工医保,这项5年前已在南平启动试点的惠民政策,也即将在福州施行。但记者走访后发现,响应这一政策的个体户却并不多。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福建省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个体户及其雇工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并要求各设区市于本月底前出台具体办法,年底前实施。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3年,南平市就率先出台个体户参加职工医保的暂行办法,但截至目前,响应的个体户人数还不足千人,这个数据,大大出乎当地劳动部门的意料。南平模式为何没有达到预期?个体户又是如何看待职工医保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采访。
南平5年来参保人数不足千人
2003年4月1日,南平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当地个体户及其雇工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这打破了以往“有单位”人群才能参保的格局。然而5年过去了,这项好政策并没有得到当地个体户的积极响应,截至目前,参保人数还不足千人。
“参保人数确实和我们当初预想的有差距。”南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有多方面原因,首先是个体户参保意识普遍不强;其次是个体户流动性大,特别是那些外来人群,怕花冤枉钱;另外,许多个体户的收入并不高,在他们看来,与其一年交几百元保险,不如放在手上或做其他投资。
“特殊规定”成障碍?
说起参加职工医保,南平个体户吴先生评价说“很麻烦”。他告诉记者,劳动部门对于个体户做了一些特殊限制,比如加入了体检环节,如果身体患病,还不能参加。“我和老婆都觉得很麻烦,就暂时撂下了这事。”
对此,南平医保中心副主任于飞告诉记者,鉴于个体户群体比较特殊,因此南平在实际操作中作了一些区别规定,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缴费比例,当时,普通单位所缴纳的医保标准,是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60%,而个体户是不低于70%;二是增设体检,按照规定,如果个体户患有心脏病、脑类等严重疾病,是不能参保的;三是个体户参保半年内,门诊、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的费用只能使用个人医保账户的实际额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实际参保满半年后,才能比照城镇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于飞说,这些区别规定,是为了防止个别人浑水摸鱼。比如,防止有些打工者随便开个证明就来骗保的情况。因为职工医保要比商业医保划算很多,除这几个条件外,其他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保完全一样。
个体户将等同“有单位”的人
长期以来,由于个体户没有固定单位,除了购买商业保险,一直无法纳入医保体系中。
2007年9月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参保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当时个体户也被包含在了“非从业人员”中。但今年,省政府又明确,个体户及其雇工可以参加职工医保。“今后,个体户与有单位人群,在医保政策上将没有区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有关人士说。
在一家摩托车店打工的小刘说,去年城镇居民医保实施后,她已通过居委会报名参加。如果能加入职工医保,不仅报销额度高,覆盖的病种也多,她宁可多交些钱,也要转到职工医保。但有些个体老板却表示,根据新政策,个体业主除了要缴纳本人保险费外,还要替雇工缴纳由单位承担的那部分,恐怕会增加用工成本。不过,相关人士认为,最大的障碍是,个体户和雇工的流动性大,若换了工作或城市,所缴医保该如何衔接,这是个体户最关心的问题。
据介绍,按照全省的指导意见,有雇工个体户,比照单位缴纳职工医保。无雇工个体户参保,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执行,其中低收入的人员,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福州为例,即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23950/12=1995.83元)的60%,即1197.5元,平均每月需缴99.79元。凡缴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l0年的,就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而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参保条件进行调整。福州也即将在月底前出台具体细则,如何完善这一政策,是提高个体户参保率的关键因素。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