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乌鲁木齐市民若未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擅自选择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住院医疗费用将由个人承担。
近日出台的《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首诊及转诊暂行办法》规定,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时,需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两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的首诊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若遇到危急情况,未在自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或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时,必须带急诊手续在其入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到自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办转诊备案手续。
此外,参保人员在外地探亲、旅游和学习期间急诊住院时,需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若是长期异地居住的,可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一级、二级、三级各一所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据了解,乌鲁木齐目前已有13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被确定为市民首诊定点医疗机构,21家二级医院和19家三级医院分别被确定为市民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自去年11月份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来,乌鲁木齐已有16万人参保。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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